旧帖重新分享之第七期至第十期2013-3-29 - TopicsExpress



          

旧帖重新分享之第七期至第十期2013-3-29 旧帖重新分享之第七期:2013-3-29.  借问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拉惹龍吉;聯邦直轄區“Desa Kiara Condominium”没完没了的房屋问题。。。借以昨天,星洲日报2013-3-28 專訪時道出以下的6项。。。 我李修琨Lee Siew Kong有话说。。。尤其是您的部门部门有签收盖印未曾回函我的信件或光碟的资料CD。。。...  聯邦直轄區部長拿督拉惹龍吉,他在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道出他“堅決不走"的原因。。。(1-6) (1) 龍吉是巫統區部主席,在班底谷地區已活動了逾25年,甚至比拿督斯里莎麗扎更久。。。 (2) 龍吉將面對的對手是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的女兒努魯依莎。。。 (3) 龍吉坦承,目前仍有不少華裔選民處於游離狀態,他們有些已傾向支持反對黨,但不要忘記反對黨如雪州政府並沒有兌現他們的諾言。。。 (4) 龍吉说“我一直都在極力地為班底谷選民提供許多民生服務,解決民瘼。我跟來自檳城的首相署部長丹斯里許子根,在內閣是少數來自城市區的部長,並極力為城市選民爭取福祉。 (5) 這與其他來自鄉區或半鄉區的大部份內閣部長,是有分別的。。。 (6)“我國是由開明的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領導,國陣在位至今仍是可信賴的政府,尤其在經濟及國家發展項目上。我希望選民或華裔選民能做出正確的選擇”。。。  请凡有面对购屋问题的耐心接着看。。。  欲知相关资讯或作为私人参考~欢迎你登录我的另一f/b户口或本人的这面子书户口lisiewkong@gmail找群组Desa Kiara Condo’s Problum或desakiara-stratatitle.blogspot/ Desa Kiara Strata Title 或登入lee.siewkong@yahoo群组找分层地契的问题。。。 联络本人手机号码0172812677. =========================== 2013-3-28.上载。。。 星洲日报2013-3-23直击都会重提报导2013-1-18水费暴涨72.5% 。。。纳闷呢? 。。。请问雪隆的市政局;BUILDING,DRAINAGE,SANITATION & STREET BY-LAWS,1973增建的建筑物(with-out prove of consent letter )旧法令发出临时入伙纸前或是说在2004年前,特许水供公司供水给那些JMB未拥有经土地局批准的((分层地契的大图Approved Strata Plan)有得到旧有水务局(consent letter from JBA)批准的公函证据吗?  市政局未依据法令发出在该项批准过的DEVELOPMENT ORDER发展蓝图建筑物完整的入伙纸,对水用户被本来就不合格的产业经理(property Manager or registered estate agent)JMB来管共管的理产业对购屋者公平吗?  据悉未拥有(分层地契的大图Approved Strata Plan)的共管产业法令663 (Building And Common Propert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ACT 663)公寓或组屋的JMB某些的管理层根本成立三个月或六个月後的。。。就已未依据达到法令的条件~  譬如参考:星洲日报,大都会,2013年3月25日的报道;甲洞某xxx廉价组屋千户明年料获得分层地契。。。有待争论的是:  如果该项发展组屋的各建筑物外的停车位属于共管的产业那么在总地契。。。每各单位的购屋者都是共拥有的产业咯!那么到时产价高涨至。。。可信度。。。??? 星洲日报,2013年3月12日报道;馬來西亞建築管理協會(BMAM)極為關注其會員Dr.Ernest Cheong遭估價師、評估師和房地產代理委員會採取紀律行動一事说道;目前我國的建築物管理領域共有5萬名非估價師產業管理人 譬如馬來西亞建築管理協會(BMAM)的指数5万个不合格的产业经理(property Manager or registered estate agent)来管理产业、 如果凭星洲日报,大都会,2013-3-25报道的千户数据每项批准的发展: 2013年3月12日馬來西亞建築管理協會报道。。。计算。。。 5万x1000住户=5000,0000。如果把它减半 5万x500住户=2500,0000。再减半 5万x250住户=1250,0000。如果1250,0000再把它分析减半 化作每一住户选民一票。。。那是多么惊人中间的数据。。。 如果1250,0000再把它分析减半 化作每一住户选民一票。。。那是多么惊人中间的数据。。。  或说那些来自东、西、南、北马的单位数《中间选民在雪隆的购屋者》是否会影响。。。来届的选举左右谁入布城呢?    借问雪州民联执政5年了,怎么至今不见民联的律师团提控国阵政府某些的过失:如发入伙前未依据法令with-out consent letter from JBA如未作修改增建了该项批准过的蓝图DEVELOPMENT ORDER得到从新批准。。。才发出入伙纸呢?  民联要入主布城又是否先表明立场、避免换汤不换药的中央政权、是否有何方案强行执法所有我国新旧的房屋或说分层的建筑物都必须自动成为个别直接同水供当局或公司签约的水表呢?    值得怀疑是否那些308後那些民联执政管辖的州成立的JMB至今还未拥有(分层地契的图Approved Strata Plan)是否。。。某些从BN过阵跳过来成为名莲某些党的。。。党员有何利益上的挂钩呢?  譬如:星洲日报,國內2012-10-24 09:31(檳城23日訊),律師李凱。。。認為這將影響未來涉及高樓。。。停車位未列產業面積引爭議的訴訟,他希望房地部臨崖勒馬,考慮細節。  李凱從各宗涉及高樓管理的訴訟案中發現,一些發展商在建設。。。後,並控制停車場,因為停車場是一座。。。的命脈。這種事多出現在2007年共管機構663JMB法令通過之前,當時的管理權在居民协会或發展商手上;之後,業主成立共管機構(JMB)取回管理權,因此揭開很多弊端。 在分層地契建築物中,管理費數額依據產業單位面積計算(Share Unit),面積越大的單位需付更多的管理費。不過,停車位屬於“附屬單位”(Accessories Parcel),而在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中闡明,“附屬單位”並沒在面積計算範圍內。  李凱說,若一個人購買了500平方尺的商店,名下卻擁有700個停車位,對方只需給500平方尺單位的管理費,700個停車位的管理費就不需給?  拒付管理費引發訴訟案他透露,法庭上就有類似的訴訟案在進行,共管機構成立後向停車場擁有人追討停車位管理費,但停車場擁有人不付,案件因此被帶上法庭。  2012年10月24日,星洲日报报道:李凱”他說;停車位未列產業面積引爭議.將被通過的分層管理法案允許管理委員會(MC)成立“附屬性管理委員會”,但沒提到“附屬性共管機構”。他說,雖然以後的業主在入屋同時就可拿到分層地契並成立管理委員會,不再需要成立共管機構,但在這過渡期(他預測為10年),共管機構還是會存在。。。 第七期:  列如前面述说比喻的(1)空着的房屋约30%空置,(2)屋主身份不明,(3)没有缴付门牌税的雪州,加上今天大都会报导的也相关到的如:蕉赖富祥高原公寓,不满JMB管理层拖欠160万水电费。。。何不去怪罪前BN政府找来质问? 。。。市政局官员口头上曾说凡是吉隆坡那2000年时代前已建的吉隆坡地区内都可算是旧建筑物可不必依据法令如,DBKL / PTG ( interline agreement )之间法令以外只能内部解决的不能见光方案但拖延至今还没回应怎么解决。。。 昨天讲到吉隆坡COB已批出6000单项左右的JMB难道也关联到如房屋部长曹智雄透露的有逾三万名未合格的产业经理人?  如果除掉6000名左右,这么说6000名左右在吉隆坡、大部分的24000名在雪州就都不是估价师,或说是未合格的产业经理人来管理产业的咯!!!???  希望雪州民联政府宣布立场不是为了保护雪州某些未合格的产业经理人来管理产业而不公开宣布立场来放弃掉中间的选民!此事项不知民联有何方案或法令可注明雪隆地区的问题:如发展商的清盘师或JMB的管理层必须限期内呈上旧建筑物分层地契图册都会获得土地局的批准(Approved By The Director Of Mine)才可收取管理费? 譬如吉隆坡的Desa Kiara/Casa Damansara Condominium已完成建设的490单位,308后2008年选的主席、财政、及秘书领导至今而未依法令怎可允许来霸盗DESA KIARA CONDOMINIUM-JOINT MANAGEMANT BODY盗用了共管的产业呢?  尤其是原本批准的750停车位其中的107停车位被发展商隐瞒在没有得到修改的(APPROVED AMENDMENT OF DEVELOPMENT ORDER)批准发展蓝图情况下、DBKL疏忽所种下的因加上被狡猾的发展商的有心隐瞒、改为21间的商业店、管理层也不回应我的信件、不供水导致至今没水未入住。  譬如发展商的清盘师代表或管理层故意隐瞒实情一而再而三的拖或利用某些人用公司的名义非法超越法令的代表用Proxy委任了 主席、秘书、财政的管理层至今也不依法令663(Common Property ACT 663或in the Strata Management Bill 2012(property Manager or registered estate agent) 再来还利用法令漏洞法令没注明说限期六个月内管理层必须呈上共管产业的位置注明并得到批准后才可收服务费。。。  我国的共管产业法令663 (Building And Common Propert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ACT 663)公寓或组屋的JMB某些的管理层问题根本就出在未依据达到法令的条件嘛!一般的管理层收了管理费没依据法令必须只可用在共管的产业上、如未有任何双方同意的合约、又未有任何批准的图册证据注明,那些地点才是属于共管的产业就强迫那未依据法令收取管理费。  譬如吉隆坡COB面对批准过的哪些6000单项左右的JMB不见得有符合BUILDING MAINTENANCE ACCOUNT第16-21及MANAGING AGENT 25-30 以及DEPOSIT AND RECOVERY OF CHARGES 31-34节,由于一般的管理层,根本就没有分层的总地契图册或说(共管的产业图包括分层地契的大图Approved Strata Plan)就被某些居心不良的管理层官商勾结黑箱作业从账目上作动手脚以逃避法令的漏洞。。。 譬如执法官员常拿门牌税方面来为难未曾入住的买主。。。、再来、一般的管理层非法私以执行 水不还管理费的住户水供或不批居民证给业主的强迫收取不合理的管理费。。。,(FEDERAL TERRITORY (PLANNING) ACT,1982 Development Order)  譬如Desa Kiara Condominium/Casa Damansara Development发展项目内没有双层式的阁楼(2F/L Penthouse)又或没有批准过商业店(Commercial Shops)又没有临时入伙纸(With-out any Certificate of Fitness.)以及没有安装个别用水的水表?  像Desa Kiara 公寓的管理层从1994年尾开始私自免费享用原本属于共同拥有财产的共管产业利益又是否合法呢?在发展项目内(Approved Development Order)管理层不提供证明公寓大楼或组屋的共管产业所有的位置对部分的业主公平吗?  据2013年01月13日,星洲日报,国内版报导,首相纳吉;盼雪州子民给予国阵委托承诺解决雪州水供的问题又是否为了雪州哪些未合格的产业经理人的管理层利益多过吉隆坡呢?  2013-01-25. 查看更多(一)(二)(三)(四) (五) (六) ================================================ 2013-3-30 旧帖重新分享之第八期:2013-3-30.官方欠缺应有的责任,譬如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拉惹龍吉没回应公众最基本的投诉公函。 借问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拉惹龍吉;聯邦直轄區“Desa Kiara Condominium”没完没了的房屋问题。。。... 列如2013年3月29日,星洲日报,国内,法庭诉讼案有关拒付公寓管理费,被JMB管理层锁车断水。。。  譬如第七期:2013-3-29.昨天上传的疑问:聯邦直轄區部長拿督拉惹龍吉,他在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堅決不走"的原因。。。(1 - 6) 。。。那房屋复杂的问题是否与以下的。。。息息相关呢? ★譬如那些有入住的购屋者,本人认为就必须缴付门牌税。但没入住的单位因市政局的过失不以公函回应投诉者的提问,包挂房屋部的官员。。。个人认为市政局理应必须要找管理层来负责。  理论上是管理层的过失。。。故意拖延未有任何批准的图册证据注明,那些地点才是属于共管的产业。利用不完整的法令663门牌税官商勾结威胁那些未拥有分层地契大图(Approved Strata Plan)或某些市政局未依据法令发出不完整入伙纸的过失借题强迫收取管理费。尤其是公用的总水表盗取管理的权力强迫个别的单位收取管理费走法的律漏洞长期赚取丰厚的利益。。。 星洲日报,2013年3月12日报道;馬來西亞建築管理協會(BMAM)極為關注其會員Dr.Ernest Cheong遭估價師、評估師和房地產代理委員會採取紀律行動一事说道;目前我國的建築物管理領域共有5萬名非估價師產業管理人。譬如馬來西亞建築管理協會(BMAM)的指数5万个不合格的产业经理(property Manager or registered estate agent)来管理产业、  譬如:星洲日报,國內2012-10-24 09:31(檳城23日訊),律師李凱。。。認為這將影響未來涉及高樓。。。停車位未列產業面積引爭議的訴訟,他希望房地部臨崖勒馬,考慮細節。  李凱從各宗涉及高樓管理的訴訟案中發現,一些發展商在建設。。。後,並控制停車場,因為停車場是一座。。。的命脈。這種事多出現在2007年共管機構663JMB法令通過之前,當時的管理權在居民协会或發展商手上;之後,業主成立共管機構(JMB)取回管理權,因此揭開很多弊端。 在分層地契建築物中,管理費數額依據產業單位面積計算(Share Unit),面積越大的單位需付更多的管理費。不過,停車位屬於“附屬單位”(Accessories Parcel),而在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中闡明,“附屬單位”並沒在面積計算範圍內。  李凱說,若一個人購買了500平方尺的商店,名下卻擁有700個停車位,對方只需給500平方尺單位的管理費,700個停車位的管理費就不需給?  拒付管理費引發訴訟案他透露,法庭上就有類似的訴訟案在進行,共管機構成立後向停車場擁有人追討停車位管理費,但停車場擁有人不付,案件因此被帶上法庭。  2012年10月24日,星洲日报报道:李凱”他說;停車位未列產業面積引爭議.將被通過的分層管理法案允許管理委員會(MC)成立“附屬性管理委員會”,但沒提到“附屬性共管機構”。他說,雖然以後的業主在入屋同時就可拿到分層地契並成立管理委員會,不再需要成立共管機構,但在這過渡期(他預測為10年),共管機構還是會存在。。。 ============================= 第八期:  前面比喻的述说了州议员李成金之说(1)空着的房屋约30%空置,(2)屋主身份不明,(3)没有缴付门牌税的雪州,如:蕉赖富祥高原公寓,不满JMB管理层拖欠160万水电费,不得不回顾,  2013年1月-12日,星洲日报的大都会报导,加影市议员黄田志指出,寄出的1表格主要是更新新产业业主资料作为分析以上的1,2,3项相关联之308前未有的2007年大夏与共管产业(管理与维修)法令663联合管理机构JMB。。。 ★有入住的购屋者本人认为就必须缴付门牌税。但没入住的就必须由管理层负责。理由是管理层故意拖延未有任何批准的图册证据注明,那些地点才是属于共管的产业再来官商勾结门牌税威胁也利用总水表公用来走法的律漏洞赚取丰厚的利益。。。就强迫那未依据法令收取管理费。  黄市议员说,加影市议会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发出该表格,因为市议会发现许多产业的业主身份没有更新,一些业主身份甚至还写着是发展商,一些产业在转手多次后,也乃保留首名业主的身份。。。“一般上,人民在买卖产业时,只会向土地局进行地契割名手续,鲜少向市议会更新业主资料,市议会才发出1表格要求民众填写。”他说,尽管法令早已存在,更新业主身份也属于正常手续,惟国阵执政时没有进行调查该产业是否曾装修。他还说在联合管理机构法令及分层法令下,在许多情况下都必须确认合法的产业拥有人。。。  譬如1998年间购屋者就有黑白签收的纪录致信房屋部及地方当局如:    致信房屋部长及DBKL主席提及没入住的房屋是否需要还门牌税?虽然早年都以口头上说不必还。。。  但吉隆坡DBKL市政局官员及PTG Director 总监口头上还是说,凡是2000年时代之前已建的吉隆坡地区内都是旧建筑物可不必依据法令如,DBKL / PTG 之间法令以外可内部解决的( interline agreement )方案但拖延至今也都无下文而且也不回应内部怎么解决这就是BN政府几十年来拖延不直接回应购屋者提出的正确问题证明保证的伎俩。一般的管理层收了管理费不见得有依据法令必须只可用在共管的产业上!  譬如吉隆坡的Casa Damansara / Desa Kiara Condominium (Approved Development Order)已完成建设的490单位,308后2008年选的主席、财政、及秘书领导至今而未依法令怎可批准允许来霸盗DESA KIARA CONDOMINIUM-JOINT MANAGEMANT BODY盗用了共管的产业呢?  尤其是原本的Location Site Plan批准的750停车位其中的107停车位被发展商隐瞒在没有申请修改得到(APPROVED AMENDMENT OF DEVELOPMENT ORDER)的批准发展蓝图情况下或付清增加的发展费、DBKL当年疏忽所种下的因未有任何批准的图册证据注明,那些地点才是属于共管的产业再加上被狡猾的发展商存心颠倒文件上的程序再从多层次技术上的隐瞒或欺骗、改为21间的商业店、管理层也不回应我的信件、不供水导致至今没水故未入住。  譬如吉隆坡的Casa Damansara / Desa Kiara Condominium 发展商的清盘师代表或管理层故意隐瞒实情一而再而三的拖或利用某些人用公司的名义非法超越法令的代表用Proxy委任了 主席、秘书、财政的管理层至今也不依法令663(Common Property ACT 663。 此事项不知雪州民联有何方案或法令可注明雪隆地区的房屋问题:如发展商的清盘师或JMB的管理层法令都必须注明限期内呈上旧建筑物分层地契图册获得土地局的批准(Approved By The Director Of Mine)才可收取管理费?  希望雪州民联政府宣布立场不是为了保护雪州某些未合格的产业经理人来管理产业而不公开宣布立场来放弃掉中间的选民 我国的共管产业法令663 (Building And Common Propert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ACT 663)公寓或组屋的JMB某些的管理层问题根本就出在未依据达到法令的条件嘛!一般的管理层收了管理费没依据法令必须只可用在共管的产业上、如未有任何双方同意的合约、又未有任何批准的图册证据注明,那些地点才是属于共管的产业就强迫那未依据法令收取管理费。  譬如Desa Kiara Condominium/Casa Damansara Development发展项目内没有双层式的阁楼(2F/L Penthouse)又或没有批准过商业店(Commercial Shops)又没有临时入伙纸(With-out any Certificate of Fitness.)以及21间的商业店是否有安装个别用水的水表? 像Desa Kiara 公寓的管理层从1994年尾开始私自免费享用原本属于共同拥有财产的共管产业利益又是否合法呢?在发展项目内(Approved Development Order)管理层不提供证明公寓大楼或组屋的共管产业所有的位置对部分的业主公平吗?  据2013年01月13日,星洲日报,国内版报导,首相纳吉;盼雪州子民给予国阵委托承诺解决雪州水供的问题又是否为了雪州哪些未合格的产业经理人的管理层利益多过吉隆坡呢?  欲知相关资讯或作为私人参考~欢迎登入lisiewkong@gmail找群组Desa Kiara Condo’s Problum或或登入lee.siewkong@yahoo群组找分层地契的问题。。。 desakiara-stratatitle.blogspot/ Desa Kiara Strata Title 联络本人手机号码0172812677. 2013-01-26. 查看更多(一)(二)(三)(四) (五) (六) (七) ================================================ 2013-3-31 旧帖重新分享之第九期:2013-3-31.官方欠缺应有最基本的责任,譬如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拉惹龍吉以及Dato Bandar KL没回应公众最基本的投诉公函。尤其是房屋部的部长曹智雄和Dato Bandar KL根本就不睬或回应从东马砂州BN国阵人联党来的YB陈冠勋公函的投诉。。。那属于聯邦直轄區“Desa Kiara Condominium”没完没了的房屋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都已签收“Desa Kiara Condominium”投诉的资料CD光碟。 列如2013年3月29日,星洲日报,国内,法庭诉讼案有关拒付公寓管理费,被JMB管理层锁车断水。。。它的根本因出在那里你们。。。懂吗???...  联邦直辖区部长,房屋部部长以及DBKL的市长你们三部门的过失责任把它推来推去不正好中某些贪婪管理层的计划反助长他们利用不完整的法令663,尤其是公用的总水表被JMB滥用权力盗取来强迫个别单位来收取管理费走法令的律漏洞长期赚取丰厚的利益。。。是否故意拖延那未有(Approved Strata Plan)批准的图册证据注明,那些地点才是属于共管的产业未依据法令才可收取管理费以及服务费呢?    哎呀呀。。。国阵BN政府被你们无能的部门害惨咯。。。 你们在国阵执政55年累积下来的房屋经历怎么还搞不出方案可呈上给国会去解决呢?值得怀疑的是,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拉惹龍吉以及Dato Bandar KL房屋部的部长曹智雄和Dato Bandar KL你们的部门是否要换人入主布城才会搞得出有效解决的方案呢?  如果国阵政府BN执法中央55年了的再办不到。。。星洲日报,國內2012-10-2409:31(檳城23日訊)报道。。。难怪律師李凱 。。。認為這將影響未來涉及高樓。。。停車位未列產業面積引爭議的訴訟, 他希望房地部臨崖勒馬,考慮細節。  李凱從各宗涉及高樓管理的訴訟案中發現,一些發展商在建設。。。後,並控制停車場,因為停車場是一座。。。的命脈。這種事多出現在2007年共管機構663JMB法令通過之前,當時的管理權在居民协会或發展商手上;之後,業主成立共管機構(JMB)取回管理權,因此揭開很多弊端。 在分層地契建築物中,管理費數額依據產業單位面積計算(Share Unit),面積越大的單位需付更多的管理費。不過,停車位屬於“附屬單位”(Accessories Parcel),而在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中闡明,“附屬單位”並沒在面積計算範圍內。  李凱說,若一個人購買了500平方尺的商店,名下卻擁有700個停車位,對方只需給500平方尺單位的管理費,700個停車位的管理費就不需給?  拒付管理費引發訴訟案他透露,法庭上就有類似的訴訟案在進行,共管機構成立後向停車場擁有人追討停車位管理費,但停車場擁有人不付,案件因此被帶上法庭。  2012年10月24日,星洲日报报道:李凱”他說;停車位未列產業面積引爭議.將被通過的分層管理法案允許管理委員會(MC)成立“附屬性管理委員會”,但沒提到“附屬性共管機構”。他說,雖然以後的業主在入屋同時就可拿到分層地契並成立管理委員會,不再需要成立共管機構,但在這過渡期(他預測為10年),共管機構還是會存在。。。  譬如那些有入住的购屋者,本人认为就必须缴付门牌税。但没入住的单位因市政局不回答投诉者的公函投诉以至过失至今不曾以公函回应投诉者的。。。提问,包挂房屋部的官员如果某不诚实的负责人不向上报告那些未拥有批准的分层地契大图(Approved Strata Plan)或某些市政局未依据法令发出不完整入伙纸的过失这要归谁的错呢?  犹如:星洲日报,2013年3月12日报道;馬來西亞建築管理協會(BMAM)採取紀律行動一事。。。5萬名非估價師產業管理人Not Register Property Manager 的管理层。。。  我个人的建议,认为市政局理应必须要找管理层来负责!否则等于包屁管理层。。。 =================================== 第九期: 继续前八期(九)前面比喻的述说了雪州议员李成金及市议员黄田志之说(1)空着的房屋约30%空置,(2)屋主身份不明,(3)没有缴付门牌税的雪州,  如前期第八期在评论“尽管法令早已存在,市议会理应先处理得到土地局批准的哪些地点才是正确属于共管的产业,”市议会发出1表格要求民众填写,更新业主的身份等于间接维护管理层走联合管理机构法令663的漏洞拖延呈上申请分层的地契图册强逼住户变相白白替无良的地主或发展商的代表清盘师。。。还各种的杂费如地税、保险等等这与国阵执政时没什么差别,怎说这种1表格是变相确认合法的产业不是拥有人呢?  个人的看法六、七十年代政府所建的组屋部分卖给人民罢了并非整栋全卖给老百姓而且一般的组屋大都是出租的!强权的BN政府哪还会去理小群众的购屋者?  不合理的理由因2000年时代实在太多的私有的高楼大夏、公寓及组屋或各种房屋的临时入伙纸根据法令超过4次不能再继续申请得到批准逼得各市政局没入伙纸变成非法收取门牌税故。。。  吉隆坡DBKL/PTG之间的某些公务员被逼发出正式入伙纸,但据说得到入伙纸过后发展商不认账,导致至今某些发展商故意申请破产借题没法令注明清盘师或管理层限期内必须跟进呈上分层地契的图册得到土地局去批准PTG哪些地点才是属于共管的产业所以相关的部门才变得哑口吃黄连。。。说出当年文件夹内发现有记录吉隆坡DBKL市政局官员及PTG Director 总监口头上说的,凡是2000年时代之前已建的吉隆坡地区内都是旧建筑物可不必依据法令如,DBKL / PTG 之间法令以外可内部解决的( interline agreement )方案。。。 吉隆坡DBKL市政局官员及PTG Director 总监口头上还是说,凡是2000年时代之前已建的吉隆坡地区内都是旧建筑物可不必依据法令如,DBKL / PTG 之间法令以外可内部解决的( interline agreement )方案  再来308前未有的2007年大夏与共管产业(管理与维修)法令663联合管理机构JMB。。。房务部的部长及官员明知居民协会的代表收取管理费。。。不合法而且出席开会的都是他们的人。。。  譬如吉隆坡的Casa Damansara / Desa Kiara Condominium 虽然出席开会的人数都在100位左右就单单扬满福一人就拥有上百间的单位。。。不合理又不敢得罪居民。。。怪谁呢?  一般上,人民在买卖产业时,只会向土地局进行地契割名手续,理所当然鲜少向市议会更新业主的资料,是因依据土地册法令早就明文规定建在土地上的建筑物自然等于属于地主的啊!虽然加影市议会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发出该表格,因为市议会发现许多产业的业主身份没有更新,一些业主身份甚至还写着是发展商,一些产业在转手多次后,也乃保留首名业主的身份。。。  譬如1998年间购屋者就有黑白签收的纪录致信房屋部及地方当局如:    致信房屋部长及DBKL主席提及没入住的房屋是否需要还门牌税?虽然早年都以口头上说不必还。。。吉隆坡DBKL市政局官员及PTG Director 总监口头上还是说,凡是2000年时代之前已建的吉隆坡地区内都是旧建筑物可不必依据法令如,DBKL / PTG 之间法令以外可内部解决的( interline agreement )方案但拖延至今也都无下文而且也不回应内部怎么解决这就是BN政府几十年来拖延不直接回应购屋者提出的正确问题证明保证的伎俩。  譬如吉隆坡的Casa Damansara / Desa Kiara Condominium 发展商的清盘师代表或管理层故意隐瞒实情一而再而三的拖或利用某些人用公司的名义非法超越法令的代表用Proxy委任了 主席、秘书、财政的管理层至今也不依法令663(Common Property ACT 663。 此事项不知雪州民联有何方案或法令可注明雪隆地区的房屋问题:如发展商的清盘师或JMB的管理层法令都必须注明限期内呈上旧建筑物分层地契图册获得土地局的批准(Approved By The Director Of Mine)才可收取管理费?  希望雪州民联政府宣布立场不是为了保护雪州某些未合格的产业经理人来管理产业而不公开宣布立场来放弃掉中间的选民 Listen ~ Listen ~ Listen ~ U Help Fist ... Later I Help U ... 我国的共管产业法令663 (Building And Common Propert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ACT 663)公寓或组屋的JMB某些的管理层问题根本就出在未依据达到法令的条件嘛! 一般的管理层收了管理费没依据法令必须只可用在共管的产业上、如未有任何双方同意的合约、又未有任何批准的图册证据注明,那些地点才是属于共管的产业就强迫那未依据法令收取管理费。   譬如Casa Damansara / Desa Kiara Condominium 发展项目内没有双层式的阁楼(2F/L Penthouse)又或没有批准过商业店(Commercial Shops)又没有临时入伙纸(With-out any Certificate of Fitness.)以及21间的商业店是否有安装个别用水的水表?像Desa Kiara Condomium公寓的管理层从1994年尾开始私自免费享用原本属于共同拥有财产的共管产业利益又是否合法呢?在发展项目内(Approved Development Order)管理层不提供证明公寓大楼或组屋的共管产业所有的位置对部分的业主公平吗?  据2013年01月13日,星洲日报,国内版报导,首相纳吉;盼雪州子民给予国阵委托承诺解决雪州水供的问题又是否为了雪州哪些未合格的产业经理人的管理层利益多过吉隆坡呢?  欲知相关资讯或作为私人参考~欢迎你登录我的另一f/b户口或本人的这面子书户口lisiewkong@gmail找群组Desa Kiara Condo’s Problum或desakiara-stratatitle.blogspot/ Desa Kiara Strata Title 或登入lee.siewkong@yahoo群组找分层地契的问题。。。 联络本人手机号码0172812677. 2013-01-27. 查看更多(一)(二)(三)(四) (五) (六) (七) (八) ======================================= 2013-4-1 旧帖重新分享之第十期:2013-04-01. 昨天在家乡的茶餐室同家人正在用早餐时,巧遇火箭的州议员黄医生及夫人来到面前。我们含蓄了几句。。。但来届火箭国会的准候选人。。。就不见得。。。火箭咯!什么原因呢?那就得问雪隆火箭的中央。。。或凡认识我的火箭国州议员当我向他们求助时。。。就得去问他们怎么说。。。忙忙忙。。。难难难。。。或是。。。理由多多。。。???  国阵BN的YB陈,昨天在电话中说至今还是没收到Dato Bandar KL和房屋部长曹智雄的回信有关“Desa Kiara Condominium”DBKL市政局批准750的停車位少掉107未经修改蓝图DEVELOPMENT ORDER或SITE LOCATION PLAN相等于非法改为21间的商业店在建筑物内的面積未列注明是否属于共管产业的投诉问题!故官方已欠缺最基本应有的责任。... ★尤其是相关的政府部门都已签收“Desa Kiara Condominium”投诉的资料光碟CD。 列如2013年3月29日,星洲日报,国内,法庭诉讼案有关拒付公寓管理费,被JMB管理层锁车断水。。。它的根本因出在那里你们。。。懂吗???  譬如:星洲日报,國內2012-10-2409:31(檳城23日訊)报道。。。律師李凱 。。。認為這將影響未來涉及高樓。。。停車位未列產業面積引爭議的訴訟,  哎呀呀。。。国阵BN政府被你们无能的部门害惨咯。。。 你们在国阵执政55年累积下来的房屋经历怎么还搞不出方案可呈上给国会去解决呢?值得怀疑的是,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拉惹龍吉以及Dato Bandar KL房屋部的部长曹智雄和Dato Bandar KL你们的部门是否要换人入主布城才会搞得出有效解决的方案呢?  如果国阵政府BN执法中央55年了的再办不到。。。星洲日报,國內2012-10-2409:31(檳城23日訊)报道。。。难怪律師李凱 。。。認為這將影響未來涉及高樓。。。停車位未列產業面積引爭議的訴訟, 他希望房地部臨崖勒馬,考慮細節。 如果房屋部管辖的某些官员不诚实向上呈报那些还未拥有批准的分层地契大图(Approved Strata Plan)或某些市政局未依据法令发出不完整的入伙纸造成的过失这又要归谁的错呢?  星洲日报,2013年3月12日报道;馬來西亞建築管理協會(BMAM)採取紀律行動一事。。。5萬名非估價師產業管理人Not Register Property Manager 的管理层。。。利用不完整的法令663,尤其是公用的总水表被JMB盗取滥用法令663的权力来强迫个别单位来收取管理费走法令的律漏洞长期赚取丰厚的利益。。。敌对双方政党是否怕得罪JMB的管理层,或有何利益上的挂钩呢???或故意拖延那未有(Approved Strata Plan)批准的停車場图册证据注明屬於“附屬單位”(Accessories Parcel),有那些地点才是属于共管的产业,如:停車位而在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中闡明,“附屬單位”並沒在面積計算範圍內。而某些發展商在建設。。。後,並控制停車場,因為停車場是一座。。。的命脈。故说管理层是否未依据法令就不可长期的收取管理费以及服务费呢?  律师李凱說,若一個人購買了500平方尺的商店,名下卻擁有700個停車位,對方只需給500平方尺單位的管理費,700個停車位的管理費就不需給?  拒付管理費引發訴訟案他透露,法庭上就有類似的訴訟案在進行,共管機構成立後向停車場擁有人追討停車位管理費,但停車場擁有人不付,案件因此被帶上法庭。  尤其是凡因拒付管理費引發没入住的单位累积下来的门牌税!因市政局不回答投诉者的门牌税公函的投诉过失至今不曾以公函回应投诉者的。。。提问,包挂房屋部的官员如果某不诚实的负责人不向上报告那些未拥有批准的分层地契大图(Approved Strata Plan)或某些市政局未依据法令发出不完整入伙纸的过失这要归谁的错?  我个人认为市政局理应要找失责的管理层来负责门牌税!否则等于助长包屁漏洞的法令663管理层执行非法的的弊端断水来为难购屋者无能力自顾另找律师控告管理层这对购屋者公平吗?  譬如律师李凱說,雖然以後的業主在入屋同時就可拿到分層地契並成立管理委員會,不再需要成立共管機構,但在這過渡期(他預測為10年),共管機構還是會存在。。。  如:星洲日报,2013年3月12日报道;馬來西亞建築管理協會(BMAM)採取紀律行動一事。。。5萬名非估價師產業管理人Not Register Property Manager 的管理层。。。故我对西马敌对政党的《结论值得怀疑双方都不愿先表明立场而失去信心》至今双方都未有任何的方案来对付JMB的管理层。。。 ============================== 第十期:  前面比喻的述说了雪州议员李成金及市议员黄田志之说(1)空着的房屋约30%空置,(2)屋主身份不明,(3)没有缴付门牌税的雪州。。。相信以上的情况联邦直辖区。。。DBKL市政局官员及PTG Director 总监口头上之说相类似,否则就不会说凡是2000年时代之前已建的吉隆坡地区内都是旧建筑物可不必依据法令如,DBKL / PTG 之间法令以外可内部解决的( interline agreement )方案!但值得怀疑那只是BN政府失去雪州政权后的伎俩!  否则从2000年至308前与房屋相关的(管理与维修)大夏与共管产业2007年法令663联合管理机构JMB相关的法令怎会是处处漏洞的偏向管理层呢?房务部的部长及官员、尤其是房屋部的法律顾问。。。早就在2000年时代明知。。。居民协会的代表收取管理费是不合法的。。。而且明知出席开会的大多是。。。的人。 吉隆坡的Casa Damansara / Desa Kiara Condominium零零脆脆的业主各不往来或说面对互相难联系到。。。虽然出席开会的人数表面看有100位左右像是符合程序,慈悲的相关部长也明知代表的不合法暗中利用公司名义拥有多个单位。  譬如扬满福就单单一人拥有百间左右已装修的同时还隐瞒而霸占了之前批准的107Accessories Parcel停车位Carpark来改变成21间的商业店Commercial shops与发展商勾结利用居民协会互相隐瞒。。。事实私自作为出租的商业公寓!出席居协开会的多半是。。。  相关的部门。。。能拖就拖避开。。。少去得罪。。。内部水喉又是由他那有水喉安装执照的妻舅Peter Don安装的。导致至今还是公用的总水表。。。加上强权BN的政府偏向他们是马华的。。。故长期以来吃定。。。零零脆脆的业主。  一般上,人民在买卖产业时,律师们明知依据土地法令早就明文规定建在土地上的建筑物自然是属于地主。。。!就因上述的阻碍加上不通三语的某些半桶水律师、大都会尽快能将几千块的小钱先赚到手日后再作打算故接着就是拖或弃掉专业的精神来免除语言上交流或沟通的麻烦。  譬如国会议员林吉祥(2013年1月27日,星洲日报,国内)所说的法官舞弊、相信也有影响到律师的专业。。。能省得省的态度就不去烦那建筑行业上法令的技术相关漏洞。。。这怎能怪律师的专业呢?  如上述加影市议会的门牌税收入当然会影响到咯!虽然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发出该表格,因为市议会发现许多产业的业主身份没有更新,一些业主身份甚至还写着是发展商,一些产业在转手多次后,也乃保留首名业主的身份。。。此烂尾该去怪BN政府吧!嘿嘿!否则的话雪隆几万间的律师楼、蛋糕就不够咯!   希望雪州民联政府宣布立场不是为了保护雪州某些未合格的产业经理人来管理产业而不公开宣布立场来放弃掉中间的选民 。  据2013年01月13日,星洲日报,国内版报导,首相纳吉;盼雪州子民给予国阵委托承诺解决雪州水供的问题又是否为了雪州哪些未合格的产业经理人的管理层利益多过吉隆坡呢?  欲知相关资讯或作为私人参考~欢迎登录面子书户口lisiewkong@gmail 找群组:Desa Kiara Condo’s Problum 或desakiara-stratatitle.blogspot/Desa Kiara Strata Title 或登入lee.siewkong@yahoo 群组找:分层地契的问题。。。 或联络本人手机号码0172812677. 2013-01-28. 查看更多(一)(二)(三)(四) (五) (六) (七) (八) (九) 2013-04-01.
Posted on: Sun, 30 Jun 2013 23:42: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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