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稅制是指下列何者而言? - TopicsExpress



          

比例稅制是指下列何者而言? (95初等) 稅負隨著稅基的擴大而降低 隨著稅基的擴大,稅負不變 邊際稅率高於平均稅率 隨著稅基的擴大,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相同且維持不變 下列有關租稅經濟歸宿的敘述,何者正確? (98初等) 是指法定納稅義務人 是指國際間的租稅減免協定 是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課稅權限 是指經濟體系中租稅的最終實際負擔者 邊際稅率:乃租稅變動量與所得變動量之比。 邊際稅率係指: (99初等) 個人在一年期間所支付的平均稅額 當個人所得超過某一水準時,政府額外徵收的稅 對所得增加一元所課徵的稅額 降低個人所得的額外銷售稅 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 由於稅法或特別條款中的規定,造成政府稅收減少的部分。例:標準扣除額、投資扣抵、個人免稅額 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是指: (99初等) 由於稅法或特別條款中的規定,造成政府稅收減少的部分 透過納稅人的逃稅行為,造成政府稅收減少的部分 稅務行政中所產生的行政成本 政府支出計畫的行政成本 下列何者是屬於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的一種? (98初等) 國民義務教育支出 老人年金支出 衛生保健支出 捐贈列舉扣除額 消費型加值稅(Comsumption Type of Value-added Tax) 稅基=營業毛額-營業成本 其中營業成本除了原料、進貨成本、一般費用、他人提供的勞務代價外,亦包含了新資本設備的支出。 此一型態加值稅的稅基,除減去毛所得型中應扣除的各項外,還要扣除新資本設備支出而非按年攤減折舊。 目前我國實施加值型的營業稅是何種類型的加值稅? 毛所得型 淨所得型 消費型 投資型 稅基:為租稅課徵時之經濟基礎。例如財產稅,以財產價值為稅基。或是將稅源扣去法定免稅額和扣除額等。 稅源:支付租稅的泉源。如所得稅之所得。 稅本:即稅源之所由出。例如所得稅之所得為其稅源,而土地、資本等為所得之所由出,則以其為稅本。租稅不可課及稅本。稅本和稅源如樹與果的關係,果樹為稅本,果實為稅源。 量能課稅原則: 意義:所謂量能課稅原則,是指為實現公平課稅的理想,主張按照個人的經濟能力作為課稅多少的依據。而在量能課稅原則中,凡具有同等經濟能力者,應課徵等額的租稅,此即所謂水平公平.,凡具有不同經濟能力者,應負擔不同數額的租稅,此即所謂的垂直公平。 優點:一般人認為量能課稅原則較能實現公平原則,適合租稅課徵來達成社會政策目標。 水平公平:若係指具相同經濟地位的人,應負擔相同的稅負,或具有同等納稅條件者,應負擔相同的租稅。 人在課稅前的福利水準相同,課稅後的福利水準也相同,稱為: (97初等) 水平的公平 水平的不公平 垂直的公平 垂直的不公平 垂直公平:指具不同經濟地位的人,應負擔不同的稅負;強調租稅課徵前後,個人間的福利水準的高低次序,並沒有改變。 定額稅:係指納稅人所負擔的租稅金額為固定,不會因為個人的所得變動或經濟狀況及行為的改變而變化。最常被提及的極端例子,就是人頭稅了。 下列那一項財政政策工具,較不具有縮小政府支出乘數的功能? (96初等) 累進型的綜合所得稅 社會福利支出 消費稅 定額稅 下列有關定額稅(lump-sum tax)的敘述,何者錯誤? (100初等考) 無論所得的高低,每人均負擔相同的稅額 具有垂直公平的性質 不會造成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 具有累退稅的性質 在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之下,若甲有課稅所得200元,乙有課稅所得500元,而甲乙均要負擔50元的所得稅,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98初等) 此所得稅具有垂直公平的性質 此所得稅具有累進稅的性質 此所得稅的邊際稅率為負 此所得稅具有定額稅(lump-sum tax)的性質 累進稅(progressive tax):稅率隨著稅基的增加而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不再是固定比例,而是呈遞增趨勢。一般就其適用遞增稅率之不同,可分成超額累進稅率及全額累進稅率。現行採用累進稅率之稅目包括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使用牌照稅等4 個稅目 在我國現行稅目中,下列何者不採累進稅率課徵? (100初等考) 營利事業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 累進稅制是指下列何者而言? (97初等) 平均稅率隨著稅基增加而提高 邊際稅率等於平均稅率 邊際稅率低於平均稅率 高所得者和低所得者繳納相同的稅額 線型累進所得稅(linear progressive income tax)即是由於其邊際稅率固定,故稱線型,又因為其平均稅率隨著稅基(所得)的增加而增加故稱累進。 下列有關線型累進所得稅(linear progressive income tax)之敘述何者錯誤? (100初等考) 平均稅率遞增 邊際稅率固定 邊際稅率遞增 起徵點大於零 累退稅(regressive tax):稅率隨著稅基的增加而減少時 比例稅(proportional tax):稅基變動,稅率始終不變者 從價稅:以課稅客體之價格為課徵標準,稅負隨該客體完稅價格之高低而不同者,稱從價稅。如所得稅、營業稅。 從量稅:以課稅主體之數量或重量為課稅標準,數量相同,稅額亦一樣者,稱從量稅。如菸酒稅、田賦、使用牌照稅、部分貨物稅(油氣類及水泥類)、關稅及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 對商品課徵從量稅,其「無謂損失」之大小: (96初等) 與需求彈性成反向關係 與需求彈性成正比 與需求彈性無關 與供給彈性無關 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簡寫DWL 資源未達社會最有效配置使用而產生的損失。 對商品課徵從量稅,其租稅歸宿:(95普) 不會因對消費者或生產者課徵而有所不同 會因供給曲線愈具彈性,生產者承受的租稅負擔會愈多 會因需求曲線愈具彈性,消費者承受的租稅負擔會愈多 與供需的價格彈性大小無關 租稅主體(subject of taxation):指負擔租稅的經濟單位(生產者或消費者)或個人。 租稅客體(object of taxation):指課稅的經濟行為或標的物。 例如:貨物稅之貨物、營業稅之營業收入。 消費者物價指數,指行政院主計處公布至上年度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所謂淨變現價值,係指企業預期正常營業出售存貨所能取得之淨額 。 所稱公平價值者,係指交易雙方對交易事項已充分瞭解並有成交意願,在正常交易下據以達成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之金額。(商業會計法第42條) 個人基本稅額:係指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台幣600萬元後,按20%計算之稅額。 移轉訂價:係指營利事業從事受控交易所訂定之價格或利潤。 平衡稅:進口貨物在輸出或產製國家之製造、生產、銷售、運輸過程,直接或間接領受政府補貼,致損害我國產業時,我國可課徵平衡稅。 我國關稅法規定,為防止進口貨物在輸出或產製國家之製造、生產、外銷運輸過程,直接或間接領受獎金或其他補貼,致危害中華民國產業者,對該貨物得另行加徵: (97初等) 平衡稅 反傾銷稅 報復關稅 加值稅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1.租稅法之規定其直接影響納稅義務人稅負之高低者為租稅法之實體部分,一般稱為「租稅實體法」。例如:課稅主體及客體、減免範圍、稅率結溝及罰則,皆屬之。 2.不影響稅負而屬稽徵程序部分者為「租稅程序法」。由於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之發生與稅款之報繳,在時間上並不一致,通常納稅義務發生在前,稅款報繳在後。因此,為不影響納稅義務人之稅負,在稅法修正時,稅負之計算。 亦即稅法之實體部分應按納稅義務發生時有效之稅法規定為準。但對於不影響稅負報繳程序等則依報繳時之有效稅法為準,以利徵納之進行,此即稅法之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 實務上: 1.就課稅主體而言,如其真實課稅主體可以辨明,則無論名義上之納稅義務何,均應以該真實課稅主體為納稅義務人。 2.就課稅客體而言,如課稅客體已具體存,則不論該課稅客體之存在是否適法,均應對之課稅,此即所謂之實質課稅原則。 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 1.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2.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 租稅之負擔若由賣方轉給買方負擔時,則為何種型式之轉嫁? (100初等考) 前轉 後轉 消轉 散轉 創業期間,指營利事業自開始籌備至所計劃之主要營業活動開始且產生重要收入前所涵蓋之 期間。(所64)
Posted on: Tue, 02 Jul 2013 13:07:4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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