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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肥貓有話說 skwmsehk.mysinablog/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3835607 傳媒究竟應由誰來監管? 太陽報 2012年12月2日 英國小報惡名昭彰,旗下記者為了發掘駭人聽聞的新聞,不擇手段。去年,傳媒大亨梅鐸旗下有一百六十多年歷史的《世界新聞報》,被揭發竊聽一位被謀殺女孩的手機留言、干擾警方調查,事件震動全英國。首相卡梅倫結果委任上訴庭法官調查英國傳媒文化操守,並提出改革建議。改革報告剛剛出爐,全面批評記者及報紙老闆,認為他們嚴重缺乏操守。報告認為現時傳媒業界自行監管的做法已經無效,建議成立有法例作後盾的監管機構,並向現時電視和電台廣播的監管機構問責。以立法方式監管文字傳媒,即使在自由民主的英國,也非常有爭議性。保守黨首相卡梅倫對這項建議極有保留,認為若要以法例監管文字傳媒,必須十分謹慎,甚至認為根本不必要。但接近八成民意支持立法監管傳媒及成立新監察機制,而在野工黨領袖及執政聯盟自由民主黨皆傾向支持加強監管。國會對是次報告的取態和會否有進一步行動,暫時尚是未知之數。我當然反對立法監管文字傳媒。其實,現時英國法例對入侵式的竊聽調查已有法例保障。以《世界新聞報》的醜聞為例,其中非法竊聽甚至透過賄賂而獲取資訊一案,已在刑事調查中。若認為阻嚇力仍然不足,其實可以修改有關法例或加強警方刑事偵訊的權力,而不必另外立法監管文字傳媒。何況在網絡世界,甚麼是文字傳媒,界線也是非常模糊。現在已有純網上報紙甚至網上電台擁有全職記者,發布方式亦不限於傳統的報紙版面,可以是Facebook或Twitter,難道立法監管Facebook的個人狀況嗎?其實,既然八成人認為傳媒操守有虧,那不如由人民做起,身體力行,拒絕購買及閱讀扒糞揭秘、譁眾取寵的報紙,那他們自然會被淘汰,而傳媒道德亦自可維持。任何有可能會削弱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立法,除非有極強的理由及迫切性,否則都應該全力反對。而在香港,在未有民主自由之前,而新聞自由嚴重受威脅的情況下,更絕不能立法監管文字傳媒。任何影響最核心的核心價值的立法,人民都必須起來反抗到底。 [ 劉嘉鴻 人民力量主席 ] 劉嘉鴻以《世界新聞報》的醜聞為例, 指其中非法竊聽, 甚至透過賄賂而獲取資訊一案, 已在刑事調查中, 現時英國法例對入侵式的竊聽調查已有法例保障, 因此無必要立法監管文字傳媒,首相卡梅倫前此就《世界新聞報》事件, 委任上訴庭法官調查英國傳媒文化操守, 報告出台, 全面批評記者及報紙老闆, 認為他們嚴重缺乏操守。報告並認為現時傳媒業界自行監管的做法已經無效, 建議成立有法例作後盾的監管機構, 並向現時電視和電台廣播的監管機構問責。而接近八成民意支持立法監管傳媒及成立新監察機制, 在野工黨領袖及執政聯盟自由民主黨皆傾向支持加強監管。從上面的訊息顯示, 英國普羅大眾對傳媒業界的生態環境, 專業操守, 甚至社會責任難以容忍, 才有八成民意支持立法監管傳媒及成立新監察機制, 而提出追建議的, 是代表了司法公義的上訴庭法官, 可見司法界對傳媒業界肆意侵犯個人私隱, 踐踏人櫂的行為已達致失控地步, 建議需立法並成立專責機構規管,這表示些什麼? 又回到老掉牙的問題, 傳媒業界由誰來監管? 這範疇到目前仍是空白一片, 眾多的專業團體, 都有由業界組成擁有法定權力, 以監察制衡業內人士違反專業操守行為的監管檮構, 所定的標準甚至比法庭還要高, 是以專業操守的角度來評核事件, 唯獨是傳媒業界在這範疇到目前仍是一片空白, 無論是傳媒機構與傳媒人士, 都祇能"相信"他們能"自律",《世界新聞報》的醜聞捅破了這"自律"的窗紗, BBC事件更令受眾嘩然, 傳媒業界還有什麼理由抗拒監管?劉嘉鴻以"入侵式的竊聽調查已有法例保障", 或"修改有關法例, 加強警方刑事偵訊的權力"為理由, 反對立法規管文字傳媒, 但有關傳媒業界的刑事調查, 涉及新聞自由範疇, 如何去界定? 怎樣才算是違法? 搜證的權力與範疇去到那裡, 界線十分模糊,媒體發佈不實訊息, 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或對社會造成影響, 亦難有實質證明, 在這種情況下, 警方刑事偵訊的權力難以施展, 反而由業界組成, 擁有法定權力的監管檮構, 可以就有關機構或人士的專業操守作出調查, 聆訊, 及裁決, 這"專業操守"未必一定構成刑事罪行, 但就專業範疇而言, 對業界可以造成很大的傷害, 令大眾對業界失卻信心, 是以業內人士的專業角度去看事件,至於劉嘉鴻指 " 既然八成人認為傳媒操守有虧, 那不如由人民做起, 身體力行, 拒絕購買及閱讀扒糞揭秘, 譁眾取寵的報紙, 那他們自然會被淘汰, 而傳媒道德亦自可維持。"社會上的黃賭毒問題, 市民大眾對此都持負面態度, 認為應嚴加取締, 卻還是屢禁不絕, 可見這"由人民做起, 身體力行"的說法衹是自欺欺人,樹林大了, 什麼樣的鳥也有, 君不見"某"黨團組織頭頭所辦網站的"情色"欄目, 網民趨之若鶩, 互相在網上交換"夜遊"心得, 言詞露骨, 圖片出位,要靠"人民做起, 身體力行", 他們"自然會被淘汰", "傳媒道德亦自可維持", 劉嘉鴻不是說笑了吧? 把責任推到受眾身上, 依劉嘉鴻的說法, 黃賭毒也不用禁了, 由"人民做起, 身體力行", 沒有人"幫襯", 黃賭毒"自然會被淘汰", 是這樣的嗎?
Posted on: Wed, 07 Aug 2013 11: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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