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 林秘書長說 - TopicsExpress



          

台灣民政府 林秘書長說 : 絕大多數之主權國家,在其憲法中都不承認所謂「分離而自決主義」,甚至明白禁止,包括在憲法內寫入「反分離條款anti-secession clause」,及至一九九六年,國際間只有Austria, Ethiopia, France, Singapore, Saint Kitts and Nevis Republics等國家之憲法條文以明示或暗示「分離權to secession」。儘管現實中, 已經有存在「已經分離」或「經過自治」而自決之模式,除非今天的美國支持「台灣自治」,否則日本似乎不可能在其憲法中增列「分離條款」,明示或暗示台灣領土可以自日本分離出去。
Posted on: Sun, 23 Jun 2013 13:5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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